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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04-28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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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研究所、各位老师:
   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,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,根据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甬科计〔2018〕61号)和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》(甬科资〔2019〕99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一、自查范围
   1、已到期、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;
   2、已立项、未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。
   二、具体类别及立项年度
   (一)工业类
   1、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,2018年和2019年立项;
   2、国际科技合作,2018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3、工业重大专项,2017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4、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项目,2014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5、工业重大(重点)择优委托科技攻关,2012年及以前立项。
   (二)农业类
   1、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(现代种业),2019年立项;
   2、农业重大专项,2017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3、农业科技专项项目,2014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4、农业重大(重点)择优委托科技攻关,2012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5、科技富民项目,2017年及以前立项。
   (三)社会发展类
   1、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(现代服务业),2019年立项;
   2、社会发展重大专项,2017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3、民生科技项目,2013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4、社会发展(包含民生类)重大(重点)择优委托科技攻关,2012年及以前立项;
   5、科技惠民项目,2017年及以前立项。
   (四)其它
   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,2016年及以前立项。
   三、自查方式
   1、网络填报。项目负责人登录“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”(
http://program.sti.gov.cn),点击“云平台登录”按钮,通过左侧栏目选择“我的待办-中期待办”路径,按要求在线填报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表》(平台登录、账户密码设置、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,请联系技术支持)。
   截止日期:5月22日。
   2、科研处审核。科研处管理员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,通过“我的待办-中期待办”路径,对自查项目在线审核,并于5月29日前将项目自查表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。
   3、项目复核与抽查。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对项目自查表进行复核,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情况,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随机抽查。
   四、工作要求
   1、请各有关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、如实填报自查表;本批需自查的科技计划项目清单,可自行登录“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”检索。对于项目实际已经通过验收、但系统内仍显示为“未验收”的项目,请提供市科技局相关的验收证明材料,以便变更项目状态。
   2、本次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,将作为结转经费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;对于无特别原因不按期填报项目自查内容的,将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;对于未按要求填报或填报不合格的项目,责令限期整改并暂缓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;对于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,相关情况将录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。
   3、根据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》(甬科资〔2019〕99号)要求,项目承担单位如不能按期验收,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前3个月内,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,项目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次,不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一年。

   科研处联系人:方士杰     联系电话:88130712  短号:666838
   邮箱:
fsj@nit.zju.edu.cn
   业务咨询:市科技局  韩亮   电话:89186832
   技术支持电话:87811024  87978931